联邦牌照与合规托管都在被挑战——稳定币机构通道遭遇双线狙击

联邦牌照与合规托管都在被挑战——稳定币机构通道遭遇双线狙击

大西洋两岸在同一天分别对稳定币时代的”机构基础设施”开火:美国社区银行把 OCC 告上法庭,要拆掉加密企业的全国性信托银行牌照通道;欧盟 ESMA 则提议把非合规稳定币的托管与转账服务一并禁绝。合规市场的围墙,正在以牌照与托管为界加速合拢。

文章解读

10月2日,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ICBA)在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 OCC,要求撤销允许加密企业获得全国性信托银行牌照的 2026 年规则与 2021 年解释函,直指 Circle、Coinbase、Ripple 等 13 家加密企业借道联邦牌照却不承担存款保险与资本监管义务;同一天浮出水面的 ESMA 9月30日回复则提议,把欧盟对非合规稳定币的限制从”交易”扩大到”托管与转账”,逆转其 2025 年 1 月的立场。两件事的共同指向是:稳定币的机构化已进入”谁有资格持牌、谁能受托保管”的清算阶段,合规与非合规的分水岭正在由牌照和托管规则强制固化。

ICBA 起诉 OCC:要拆掉加密企业的联邦牌照”侧门”

10 月 2 日,代表美国绝大多数社区银行(资产规模普遍低于 100 亿美元,许多不足 25 亿美元)的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ICBA),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货币监理署(OCC)及其署长 Jonathan Gould 提起诉讼,案件编号 1:26-cv-03441。ICBA 依据《行政程序法》要求法院宣告并撤销 OCC 2026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国家银行注册规则》、2021 年 1 月的解释函 1176(Interpretive Letter 1176),以及 OCC 在 2 月对 Protego Holdings 的附条件牌照批准。

ICBA 的核心法律主张是:OCC 超出《国家银行法》授予的权限,向”既不吸收存款、也不以受托人(fiduciary)身份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发放全国性信托银行牌照。按 ICBA 的解读,该法只允许 OCC 设立三类国家银行——吸收存款银行、银行家银行,以及提供信托服务的信托银行。争议的技术焦点,是 1978 年《国家银行法》修正案中的一句话——它规定”仅仅因为货币监理署将一家国家银行限定于信托业务,该银行就不算非法设立”——能否被用来为”主营业务根本不是受托业务”的企业发放牌照。

“Congress did not create the national trust charter as a side door into the banking system for crypto firms seeking the credibility of a federal bank charter.”
— Rebeca Romero Rainey, ICBA President & CEO, October 2026

ICBA 还引用”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主张如此宽泛的权力须有国会明确授权;同时指 OCC 仅以两页回应回复评议、2021 年解释函也跳过了法定的通知与评议程序,因而规则”任意且专断”。起诉书点名,本届政府任内 OCC 已批准或附条件批准 21 家信托银行,其中至少 13 家为加密企业(约占 62%),并特别提示 OCC”近百年来从未处理过一家无保险银行的破产清算”。

加密企业在 OCC 的持牌版图已相当可观:2025 年 12 月,Circle、Ripple、BitGo、Fidelity Digital Assets、Paxos 获附条件批准,Circle 于 7 月转正;2026 年 2 月 Stripe 旗下 Bridge、Crypto.com、Protego 获批;4 月 Coinbase、5 月野村旗下 Laser Digital 跟进;8 月特朗普家族相关的 World Liberty Trust Company 获批;9 月 18 日 Agora、Catena Labs、Bastion 再获附条件批准。ICBA 只要求撤销 Protego 一家的批准作为”测试案例”,并未要求推翻 Coinbase、Circle 等已批牌照,但它申请的禁令将阻止 OCC 再依据该规则批准任何新牌照。

这场诉讼的真正杀伤力在于稳定币。GENIUS 法案把”由 OCC 特许的无保险国家银行”列为可成为联邦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三类实体之一(另两类为受保险银行和州牌照实体),而州级合格发行人的已发行稳定币上限为 100 亿美元。换句话说,对一家想要规模上量的发行商而言,全国性信托牌照是比州通道”更容易走的路”。ICBA 针锋相对地指出:GENIUS 法案要到 2027 年 1 月 18 日(或最终规则出台后 120 天,以较早者为准)才生效,无法”溯及治愈”OCC 已经批出的牌照。而 OCC 自己的最终 GENIUS 规则,自 8 月 27 日起已在白宫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审查之中。

持牌通道 存款保险 规模上限 / 约束
受保险银行 有(FDIC) 受 GENIUS 联邦发行人框架约束,资本与储备要求最严
州牌照实体 通常无 已发行稳定币 ≤100 亿美元,超限须转联邦通道
OCC 无保险国家信托银行 无 GENIUS 下无规模上限,是寻求规模化发行商的”捷径”——正是 ICBA 诉讼焦点

OCC 对诉讼不予置评;银行政策研究所(BPI)则表态称,想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机构”应申请全服务银行牌照”,信托牌照应只授予仅从事信托业务的企业。若法院支持 ICBA,现有牌照将被重新评估、在途申请将停滞,加密企业将被推回各州分散的牌照体系,机构托管的流动性反而会更碎片化、更利好资本雄厚的大型玩家——这与社区银行想维护的”传统边界”形成一个微妙的反讽。

ESMA 提议禁绝非合规稳定币的托管与转账:欧盟围堵从”交易”到”保管”

在大西洋彼岸,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在其 9 月 30 日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的 MiCA 审查回复中,提出一项更具穿透力的主张:把对不符合 MiCA 要求的稳定币的限制,从”交易”扩大到”托管与转账”。按此提案,凡涉及不合规稳定币的所有可许可加密资产服务都将被禁止——客户即便已经停止交易,也无权再把这类代币存放在持牌托管人处,或被托管人代为划转。这比 ESMA 2025 年 1 月 17 日的立场更进一步:当时它区分了”向公众提供/准予交易”与”单纯持有或划转”,并允许后两者继续存在。

ESMA 的理由是,按服务类型逐项划界会”在合规与不合规发行人之间制造差异,并为监管套利留出空间”。它要求用更宽的”资产合规性测试”取代”逐活动区分”。其法律抓手来自 MiCA 第 3 条的界定:托管包括保管或控制客户加密资产或其访问手段(含私钥);转账指代客户将资产从一个账本地址或账户划至另一处。两者都是明确列出的服务,第 59 条要求服务商须获授权,第 82 条对转账设定客户协议要求——而服务商的牌照与某一代币是否合规,本就是两个独立问题。

一个历史案例解释了这道”中间地带”此前的重要性:2025 年 3 月,Binance 宣布到 3 月 31 日为欧洲经济区用户移除 9 个代币的交易对,但同时保留充值、提现、兑换与托管服务。ESMA 的 2025 年 1 月立场正是为这种”退交易、保持有”的过渡留出了空间。而新的 9 月回复将把这块中间地带彻底抹掉:对不合规稳定币,持牌托管人的继续保管本身就会落入禁令。

“An existing holder would therefore not avoid the proposed restriction by deciding never to trade again. If the wording became law without an exception, the custodian’s continued safekeeping would itself be covered.”
— CryptoSlate, analysis of ESMA’s September 30 MiCA review response

但提案在”如何让客户安全离场”上留下硬伤。ESMA 的 Section 3.2 没有给出实施日期、提现例外或清退机制。而 MiCA 第 75 条本就要求托管人尽快返还客户加密资产或其访问手段,并隔离客户资产;2026 年 2 月 18 日欧委会经 ESMA 的答复进一步要求,返还的需为客户请求提现时所持的同一类型资产,转换须由客户在提现时主动请求且服务商具备相应许可。若新禁令不加例外地同时覆盖托管与转账,立法者就需要回答:如何一边要求服务商停止处理某个资产,一边仍依法让客户拿回它。ESMA 强调它不禁止个人持有、不冻结代币、不强制转换,但”个人能否保留资产”与”持牌机构能否为客户持有/划转”是两码事。

值得注意的对照数据来自一项 2026 年 7 月的学术研究(Borri & Shakhnov):在 14 家中心化交易所中,被归类为”受监管面向”的 Bitstamp、Coinbase、Gemini、Kraken,在 2025 年 4 月 1 日前后 USDC 在 USDT+USDC 交易中的份额上升约 6 个百分点,USDT 交易量相对下降约 20%。这说明”合规替代”的迁移在交易层面已经发生——但交易份额并不等于欧盟托管余额,ESMA 提案若落地,对全球稳定币需求的冲击仍难以量化。与此同时,Circle 也在 MiCA 审查中游说放宽优质流动资产与银行存款的储备灵活度,两股力量(ESMA 收紧 + Circle 要松绑)同时角力。

对从业者的一些启示

1
机构牌照是当前最大的”法律尾部风险”
ICBA 诉讼提醒所有依赖 OCC 信托牌照做机构业务的企业:联邦牌照的”含金量”正被司法挑战,且存在不具溯及力的风险。别把”已获牌照”当成永久护城河——在判决落定前,牌照驱动的融资、产品上线与商业协议都应预留法律风险缓冲,并审慎区分”附条件批准”与”可开展特定活动”在对外表述上的差异。

2
稳定币规模化的路径选择已被摆上法庭
GENIUS 法案下,100 亿美元的州级上限与无上限的联邦信托通道构成两条路线。若 OCC 信托牌照被限缩,想要规模的发行商只能回退到受保险银行或更严的联邦框架。发行商应同时评估多条持牌路径的可行性与司法风险,而非把筹码押在单一”捷径”上。

3
“合规”正从交易对延伸到托管与转账的全链条
ESMA 若落地,非合规稳定币在欧盟将既不能交易、也不能被持牌托管或划转。对依赖 USDT 等非合规代币做结算或托管的机构,这不再是”退交易对”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触及资产保管本身。尽早迁移到合规资产(如 MiCA 下的 USDC/EURC 类电子货币代币),并把客户协议与提现流程设计成可兼容”强制离场”的场景,是当务之急。

4
监管套利空间正在收窄,跨法域合规能力成为硬门槛
ICBA 反对 OCC”侧门”、ESMA 反对”套利”,本质都在压缩机构利用规则空隙的余地。无论美国判决如何、欧盟立法是否推进,全球稳定币与机构托管都在向”牌照制 + 资产隔离 + 合规资产优先”收敛。企业应把跨司法管辖区(美国联邦/州、欧盟 MiCA、亚太)的合规能力当作基础设施来建设,而非临时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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